浅谈“过犯不如恩赐” (罗5:15-19)
过犯不如恩赐
(罗5:15-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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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“亚当与基督”|经文篇(罗5:12-21)
1、亚当的过犯
亚当吃果子是个行动,也是个过犯。那么我们今天违背律法也是个行动,也是个过犯。因此有人说亚当吃那个果子也是个本罪。虽然说是原罪,也叫本罪。但保罗是没有这个意思,保罗说亚当的这个行动过犯是一次的,和违背律法之后的行动过犯是不一样的。因为是亚当的这个行动过犯具有代表性的行动。所以是唯一的,是特别的,在本质上是有差别的。亚当一辈子除了吃果子,没有犯别的诫命吗?他有没有恨人、打人、贪心呢?肯定有。但是这些罪,和后人没有关系,所依圣经中没有记载这些,和我们有关系的是那一次的过犯。因此那次的过犯是独特的,具有代表性的,是和人人都有关系的。这和后来违背律法的本罪就有了区别。
2、过犯不如恩赐
第一个亚当代表的是过犯,第二个亚当代表的是恩赐,但是过犯不如恩赐,第一个亚当不如第二个,两个力量的相对中我们发现先来的亚当不如后来的亚当。为什么说过犯不如恩赐呢?我们透过15-17节可以看出三个方面。
5: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,若因一人的过犯,众人都死了,何况 神的恩典,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,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?
A、经文中得意思是说,一个人犯罪,众人都死了,亚当一个人,将死亡带给众人,更何况,神的恩典呢?岂不更要因着耶稣基督一个人得义行,双倍的临到我们吗,意思就是说,我们在亚当里得到了一个后果,就是死亡,而在基督里要得双倍的祝福,什么双倍的祝福呢?就是赦罪和称义的祝福。
5: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,也不如恩赐,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,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。
B、这节经文也是在告诉我们,过犯不如恩赐,因为,定罪是由一个人犯罪而来的,而称义却是有许多过犯而做成的,意思就是说,亚当只是透过他一个人,将死亡临到众人,而基督乃是将众人的罪承担在他的身上,称义才临到众人。
5:17 若因一人的过犯,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,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,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?
C、这节经文更加明确了这个论点:过犯不如恩赐,因为,一个人的过犯,死就做了王,而基督要做王,是在那些首先蒙赦罪之恩,其次领受所赐之义的人身上做王。我们从归算的角度来思想,亚当对我们只是一次归算,而在基督里却是两次,在亚当里,亚当只是将他得罪归算给我们,而在基督里,乃首先是,我们将我们的罪归算给基督,其次才是基督将他的以归算给我们。
3、过犯与恩赐的代表性原则
5:18 如此说来,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;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,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5:19 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;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
第一个亚当代表的是过犯——死:这个死不单单是肉体的死。因为这个对比是和基督的永生来讲的,那一定是指永死讲的。就是地狱的。那么这个就是原罪了。亚当是属土的,代表凡是属土的人,讲死亡临到众人,经文中一次的过犯、一人的悖逆(亚当一个人一次犯罪众人就被定罪了)体现了亚当的代表性。
第二个亚当代表的是恩赐——生:耶稣基督是代表恩典的,也是一个人,他的恩典难道不能给他所代表的人吗?不但能,而且是加倍的人。 耶稣基督是属天的,他代表凡是属天的人,将永生归算给众人,经文中一次的义行、一人的顺从(基督一个人一次得胜众人就得胜了)体现了基督的代表性。
一人——众人:体现了整体性、代表性。
一次——众人:体现了约、归算性。